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盘点!(文件汇编)

时间:2016-3-14 12:47:00 来源::2016-01-06 10:11:00  新建 添加人:admin

  :去年以来,国内住宅产业化推进速度不断提升,产业基地和试点企业也在项目建设、建材生产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并产生了行业标准化的一些成熟经验,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大规模的建筑产业创新变革就将来临。本篇,汇总了2015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以飨读者。

  去年以来,国内住宅产业化推进速度不断提升,产业基地和试点企业也在项目建设、建材生产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并产生了行业标准化的一些成熟经验,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大规模的建筑产业创新变革就将来临。本篇,汇总了2015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以飨读者。

  住建部: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

  在11月14日召开的2015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大会上,住建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据透露,《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两部委促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涉及10大行动计划

  8月31日,工信部和住建部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从10个行动计划入手部署任务,旨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化完善现有预制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结构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工厂化生产,引导构配件产业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配套化供应。

  同时提出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行动。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住宅。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全面采用钢结构。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

  发展木结构建筑。促进城镇木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重点推进木结构农房建设。

  大力发展生物质建材。促进木材加工和保护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优先发展和使用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新型镁质建材等围护用和装饰装修用产品。鼓励在竹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竹制建材和竹结构建筑。

  推进BIM已成共识 住建部印发意见强化顶层设计

  6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据介绍,此举旨在贯彻《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

  共识: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BIM在我国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兴起。同时,BIM在部分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管理中陆续得到应用,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推进BIM应用,已成为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共识。

  问题:但缺少顶层设计等仍是BIM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此外,BIM应用目前只停留在各企业和项目的自发层面,没有形成统一的目标和路径;项目应用中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完全割裂,没有充分体现BIM在全生命周期中的优势等。

  原则:为此,住建部形成并出台了《指导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文件,更好地进行指导和推进。明确了BIM应用“企业主导,需求牵引;行业服务,创新驱动;政策引导,示范推动”的基本原则。

  目标:《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底,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应用:《指导意见》强调BIM的全过程应用,指出要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规划和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运营维护单位的特点,分别提出BIM应用要点。

  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订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覆盖BIM创建、更新、交换、应用和交付全过程的BIM应用流程与工作模式,通过科研合作、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推动相关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

  保障: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包括宣传BIM理念、意义、价值,梳理、修订、补充有关法律法规,建立BIM应用标准体系,自主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BIM应用软件,培育BIM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联盟,培训BIM应用人才,研究基于BIM的工程监管模式。

  预期:有关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BIM在我国建筑领域的应用,支撑建筑行业技术升级,变革生产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预见,随着《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国建筑领域将进一步掀起BIM应用的热潮,不断推动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持续发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涉及住宅产业化一系列问题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于2015年6月3日发布,已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

  本规范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对防止破坏建筑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和装修后影响人生安全的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对住宅装饰装修选用材料的环保质量,如有害物质的含量作了量化的限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本规范在文件深度中规定了各阶段应出哪些图,各阶段图纸上应绘制哪些图样,标注哪些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又应含哪些内容。

  这对住宅装修的设计师是一个严格的、规范的要求,同时也是设计师提高设计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旦图纸规范了,对于施工方面,一是方便了监理,二是方便了施工,三是便于工程量的计算。

  上海发布里程碑式新规 力推装配式建筑和节能建材

  2015年6月19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新建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并对装配式建筑的分层、分阶段验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部分规定如下:

  装配式建筑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本市现有规定落实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新建工业建筑应全面按照装配式要求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外环线以内及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装配式商品住宅应同步实施全装修,鼓励采用室内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一体化装修设计、施工水平。

  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采用。

  提高集约化生产,提高专业集成部品的使用。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外窗框刚度应满足抗变形性能要求;鼓励整体卫浴、橱柜收纳等装饰装修部品的集成使用。

  需实施建筑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制定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的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装配式建筑性能指标、预制率、装配率等验收意见,并经参建各方签字确认。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为:七层以下,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以上。

  调整建管信息系统,按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在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并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标注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面积、结构形式、预制率、装配率等信息,确保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管。

  广东省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战略

  广东省正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

  产业发展目标:建设15-20家大型预制构件生产骨干企业。发展5-10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 培育3-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建立3个产值超千亿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产业集群。

  技术创新目标: 形成完善的成套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物流和竣工验收的部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

  项目推广目标: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项目为突破口。广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筑面积力争2015年达到1000万平方米。2018年达到2000万平方米。 2020年占在建工程的10。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成为广东省建筑业的主要建造方式。

  《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出台

  2015年7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正式出台发布。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广适合本市住宅的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一次性装修,采用预制装配式的建筑体系,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预制率达到15以上,装配率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3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通知中指出要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编制并发布全产业链集团企业名录,并支持其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推进以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方的试点;加快产业化住宅部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评审与核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间》

  2015年5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4月28日,为推动江苏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支持各市、县申报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省辖市示范城市需三年内至少建成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市、县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各市、县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集成应用、设计研发、部品生产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应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处于地位,能起到、辐射作用。在获得资金支持后的三年内,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设计研发、项目建设及部品构建生产等。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管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三类。示范项目需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单体建筑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研究和编制。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设计标准、设计体系等的研究和编制。

  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 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把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提升住宅品质、节约资源能源、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绿色建筑。抓住标准编制、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三个关键环节,采用系统化组织、规模化订制、工业化生产方式,打造新型住宅产业链。加强政府引导,以各类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广厦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引导机制,提高产业化方式建造住宅的比例。

  2. 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针对住宅建筑层高、开间、进深、厨卫等,研究编制和推广实施全省统一的设计标准,建立完善建筑结构与构件、部品协调一致的模数体系,为住宅构件和部品工厂化生产、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针对建设公共租赁房、棚改安置房、普通商品房的需要,研究编制不同面积的住宅建筑标准图集,提高设计和施工效率,推动住房建设订单化、批量化。

  3. 推进住宅部品通用化。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特别是模数体系为依据,组织编制住宅部品地方标准并定期发布推荐目录,引导部品生产企业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与多种住宅建筑衔接通用的部品。以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轻质建材、供热计量温控、节能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整体厨卫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依托,扩大产能和市场份额,抢占全国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制高点。

  4. 推进住宅施工装配化。加快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构件生产企业,预制墙板、楼板、梁柱、楼梯、阳台等建筑构件,大幅度提高住宅施工装配化程度,逐步将露天作业、现场浇筑向工厂化订制、专业化装配转变。

  5. 推进土建装修一体化。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避免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6. 推进技术应用集成化。指导开发企业综合运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低碳和互联网等技术,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作用,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积极推广百年住宅体系,提高住宅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增强住宅内部空间设置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为购房者在入住前进行个性设计、选择菜单化装修提供前提条件。将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内容,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严格把关。

  7. 推进住宅建设标准城乡一体化。在农村新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中,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防震抗震能力。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在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逐步做到标准基本一致,率先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推行;按城市标准配套建设给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8. 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下的标准化建筑构件和部品数据库建设,积极运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以住宅开发为主体,着手构建覆盖建筑设计、构件和部品生产、运输、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推动住宅建造和管理智能化。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4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强化政策扶持与。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实施工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项扶持政策,召开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宣贯推进会和现场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开展。

  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配套图集,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完善设计、图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支持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条件。积极创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等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开展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和建设,落实试点示范任务,力争年末全省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河北省2015至2020年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

  试点期。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体系。培 育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至少建成1条预制混 凝土构件生产线,并成为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项 目开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推广期。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 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3个以上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县级市和环京津 县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到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40以上的新 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其他设区市达到20以上。

  同时,意见对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

  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具备住宅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支持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

  优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扩大省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鼓励设立以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省级和工程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和企业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标准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省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给予适当奖励。

  对购买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河南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项目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培育3-5家大型建筑构部件生产企业,探索建立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园区和基地,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集群;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鼓励省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骨干企业融合,进军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引导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中预制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出台《河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管理办法》,支持郑州、新乡、焦作等市先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把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建筑产业现代化墙材生产企业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项目扶持范围。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发布

  2015年7月6日,湖南省印发了《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该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湖南全省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3700万~4000万平方米/年,其中长株潭城市群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1606万~1736万平方米/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切实提高住宅品质。要从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扶持、鼓励住宅全装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实施住宅全装修,努力提高住宅质量。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快推行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四新”运用,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工作。对获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比照二星绿色建筑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切实做好西部以乌海市为核心、中部以乌兰察布市为核心的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步伐,引进产品和技术成熟的生产企业到当地建厂,生产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建立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形成辐射全区及周边地区部品部件使用产业链,为住宅全装修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行装修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鼓励区外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在我区投资建厂,相关地区要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产品推广、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设立、资质延续、资质升级等方面优先办理。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协调出台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激励政策。选择1—2个试点示范城市,2015年要建设1—2个住宅产业化基地,启动1—2个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从2015年6月开始,各市、县新建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财政、科技、国土等部门要予以支持。

  实施技术推动。加快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产品的标准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大力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强化监管保障。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对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管理,不断强化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制定产业现代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重庆市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2015年2月,重庆市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通知要求实施绿色建材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且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研究绿色建材生产布局,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出台《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绿色建材应用。

  全面推进墙材革新。深化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进一步提高自保温墙体材料的生产质量和热工性能,大力推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薄砌法施工工艺的工程应用。加强落后墙体材料的禁止使用力度,为提高节能墙材工程应用腾出市场空间,力争到2015年末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优化外墙保温技术路线。进一步落实限制使用浆料类保温隔热材料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动板材类保温隔热技术的工程应用,加强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加快推动保温隔热板材向保温装饰一体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机制,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范围,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技术体系,并进一步完善节能建材企业诚信档案,落实不良诚信企业清除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监管,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努力提高工程应用质量。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扶优扶强,再推动建设一批成规模、有影响的绿色建筑产业基地,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在全市的合理布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3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知指出要大力提升住宅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转变住宅发展方式,完善配套政策,扶持建设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在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广应用产业化建设方式,在土地供应意见征询、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提出明确要求,健全标准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不断提高住宅品质,大力发展绿色住宅,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产业发展质量。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以下规定计算,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一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0.5计算;二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计算;三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5计算。容积率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奖励后的容积率指标总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上限指标。鼓励发展成品住宅,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云南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将在云南省城乡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建公共建筑选用钢结构建筑在15以上,不断提高城乡住宅建设中钢结构使用比例。该意见的发布是经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

  意见表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生产程度高、施工周期短、节能环保等优点,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途径;是消化钢铁过剩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墙材革新、带动传统建材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抓手。

  意见表示,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城乡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率先使用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在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

  意见表示,将在“财政、税费优惠、金融、用地、行政许可、行业引导”方面给予支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3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要点中提到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和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待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筑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导则等发布后,重点开展外墙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统一纳入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的积极推广与应用;支持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出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2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旨在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措施、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正式步入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轨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制定了五年发展目标。2015年,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将达到20万平方米,到2016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从2017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增加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015年起,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应不低于15,2017年起不低于20,2019年起不低于3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有30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全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实施意见》还制定了不少鼓励和优惠措施。比如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对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程的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同时,鼓励企业申请绿色建筑的资金补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政策资金。

  此外,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建筑面积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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