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材公司的产权改革研究及分析
分布在建材业众多小行业中的数千家国有中小企业,除因低技术、高污染必须淘汰关闭的小水泥、小外,其他都要按放开搞活的方针,通过产权改革逐步退出国企行列。既然大企业都不再搞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企业就更不必要求国有控股或保留国有股权。建材工业资源利用广泛,产品种类繁多,消费需求多层次,因而中小企业密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密集的竞争性行业其发展投资主要来源于民间,故民营化是中小建材企业的必然态势。在国家不再投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的政策影响下,国有中小企业加快产权改革步伐,不失时机地转为民营企业,是适应市场竞争的根本之道。力探索产权民营化改革途径,妥善处理企业历史负担中小企业从国有转为民有,在产权组织形式上就是要从全民所有制或国有控股转为私有制或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可以是规范的股份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中小企业民营化的趋势,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凡有条件退出的应主动退出,一时难以全部退出的则不应谋求控股地位,而应创造条件逐步退出。中小建材企业实现产权民营化,应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
从湖北省的实践看,大体有以下6种形式:国企产权一次性出售给企业职工,职工筹资组建股份合作制公司购置国资。黄石市中小建材企业的产权改革基本上是按此方式进行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操作中注意两点:一是同意从国企总资产中剥离土地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债务以及离退休、下岗、伤残、抚恤人员费用,剩余资产再出售。对于接收负资产的新公司,市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下岗进再就业中心人员生活费财政兜底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二是强调新公司由国企在岗职工自愿出资组建,要求管理、技术、营销三方面的骨干职工持大股,其中经营管理层(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持股比例要达到总股本的1/3以上,法定代表人应为出资数额高的股东。国企产权也可出售给国企原法定代表人,如年产40万吨能力的湖北钟厦水泥公司就一次性出售给公司董事长个人。
实行规范公司制改造,将国企改制为民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国资存量较大的企业(湖北年销售额在200015000万元的中型建材企业,户均资产多在350025000万元),考虑到职工一次性买断产权有困难,可在改制后的新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国资法人股。为使改制后的新公司成为民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拿出部分国有股权配送给参与投资的企业职工,重点向经营管理者倾斜,使其拥有持大股的地位。接收配送的自然人股东只享有国有股权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不拥有所有权。同时,要求被配送者每年按一定比例认购国有股权。由企业职工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经营国企经营性资产。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采取这一做法取得了扭亏增盈、转换机制的效果。其经验对于主业资产尚好、产品具有市场、负担较为沉重的中型国企具有普遍意义,因而得到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支持和专家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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