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66号文规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率为零的政策。凡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粉煤灰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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