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墙改”政策
文章来源:福建泉州隆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访问商铺     添加时间:2008/4/22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预计未来10年我国城乡新增房屋建筑面积年均仍将达20亿平方米,对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很大。我国地域辽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差异,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禁实”目标:   提出逐步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黏土砖分步实施要求,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黏土空心制品,限制使用和生产实心黏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禁止生产黏土砖。在总结170个城市“禁实”工作的基础上,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稳步推进。构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黏土制品,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生产、流通、应用和节能建筑的监管。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力争到200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